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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赛事-天台“农村土地整治”摄影比赛 4月15日截稿
天台“农村土地整治”摄影比赛 4月15日截稿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2-03-12 来源: 点击:4464 次  【打印

 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县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综合成果,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文化建设,经研究决定,在全县开展“农村土地整治”摄影比赛活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活动主题

  摄影比赛以“开展土地整治,建设美好家园”为主题,围绕土地整治与粮食安全、土地整治与集约用地、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、土地整治与权益维护、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、土地整治与防灾减灾、土地整治与特色传承、土地整治科技创新、土地整治市场化探索等方面,充分展示“十一五”以来我县开展土地整治给农村带来的新景观、新气象、新风貌。

  1.艺术类:指注重主观情感、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。题材可涉及风光和民俗等,如土地整治后的田园风光、生态景观等;土地整治前后对特色居民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、当地风土民情、幸福生活等。

  2.纪实类: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农村土地整理的摄影作品。包括新闻和人物等,如土地整治的工程建设与工作场面、公众参与、土地整治项目区前、中、后土地利用现状、突发类新闻、一般性新闻、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以及土地整治工作者风采、优秀人物等。

  二、征稿要求

  1.全县广大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。

  2.作品必须符合比赛主题。

  3.作品创作时间不限(鼓励近年创作的新作品),黑白、彩色不限、单幅、组照均可(组照限4-6幅)

  艺术类作品允许后期艺术加工,但必须保证所有原始素材均由本人拍摄。

  记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响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,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作品,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。对影响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,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。每幅(组)作品除标题外,应有简要说明(100字以内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等要点)。入选作者须向主办方提供该作品原始影响文件(原始影响指未经任何处理、直接从相机中下载的含有机型、拍摄时间、相关参数等信息的数据文件)。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记录类入选作者,判定为自动弃权。

  4.投稿要求:

  (1)以网络投稿为主,投稿作品为jpg格式,长边为1024像素,文件量不大于500k。组照请标明顺序。同时提供10寸照片一份。

  (2)每幅作品均须注明作品标题,拍摄时间、地点和作者姓名,同时提供作者资料(word文档),包括: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、邮编、手机、电子邮箱等。无作者资料的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
  (3)本次参展者需为独立个人,不能进行合作创作。一经发现有侵权、抄袭等行为,一律取消参赛资格。作品中涉及肖像权、著作权等法律事宜均由本人自负。

  (4)主办方将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媒体宣传、展览及宣传画册中,不另付稿酬,作者有署名权。

  (5)来稿一律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

  三、时间要求及评比方式

  1.照片一律通过电子邮箱发送,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,电子邮箱:12266996@163.com,联系电话:83979555。

  2.作品由县国土资源局、县摄影协会组织有关专家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。

  四、奖项设置

  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5名,优秀奖若干名,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证书及奖金,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将分别给予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、200元的奖励。对于获奖作品将通过制作图册或网络等进行展示,同时推荐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第一届农村土地整治摄影大展。

天台县国土资源局

天台县摄影协会

2012年3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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